大学生免费提供遛狗服务?法官提示注意法律风险

许多人喜欢养狗,但因工作等原因,遛狗成了一件烦心事。近日,社交网络上兴起了大学生免费帮遛狗的热潮,看似热心帮忙的背后却有一定的法律风险,对此,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...


  许多人喜欢养狗,但因工作等原因,遛狗成了一件烦心事。近日,社交网络上兴起了大学生免费帮遛狗的热潮,看似热心帮忙的背后却有一定的法律风险,对此,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作出提醒。

  上班族没有时间遛狗,而狗萌萌的样子又深受年轻人的喜爱,大学生们在出示学生证、身份证等证件获得狗主人的信任后,就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帮忙遛狗,自己也能和萌宠一起互动,这似乎是双赢的做法。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的统计数据中,仅6月就有10.57万人发布“可代遛狗”的帖子,武汉、上海、南京等城市的代遛狗热情指数排在前列,然而,遛狗过程中,宠物发生意外或者丢失,免费帮忙的遛狗人是不是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?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法庭法官助理吴莹表示:“虽然没有书面合同行为,但是双方已经以自己的行为确立了合同关系,所以遛狗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,对宠物狗的安全负责。如果因为遛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亚游ag视讯-有限公司导致狗受伤或跑丢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  每只宠物狗都有自己的习惯和品性,因此,法官提醒遛狗人作为义务帮工人,应当了解狗的特性及相关注意事项,遛狗过程中如果因为操作不当,或者故意逗狗等行为造成自身损害的,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,狗主人在交付宠物之前,也应当将必要事项和宠物狗的一些特殊习性告知遛狗人,否则狗主人对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吴莹表示,如果遛狗人在遛狗过程中,给他人造成伤害,狗主人和遛狗人都可能要进行相应赔偿: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,也就是说,造成第三人权利被侵害,狗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,遛狗人作为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,如果能够证明受侵害的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那么责任可以相应免除或减轻。”

  (江苏新闻广播/查多 编辑/国正)

相关文章